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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各县市区就业优惠政策3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09-1-14 15:02:18  浏览量:870

  一、慈溪市  

1、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

我市于2004年建立了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每年以补助往返交通费及生活费等优惠条件吸引外地高校应届毕业生来慈实习,通过实习,使他们了解慈溪、了解企业,最终使其中的优秀者留慈工作。

毕业生条件: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外贸类、机电类、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其中机电类专业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尚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且愿意来慈溪企业工作的。

09年实习基地工作时间安排:

1)企业报名及资格审核:1110——30日;

2)毕业生报名及双方洽谈:121——31日;

3)双方确定实习意向:110

4)毕业生到企业实习:2月上旬至4月底(具体起止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能少于一个月);

5)领取补贴:实习结束后,实习生凭相关手续到慈溪人才中心领取补贴。

2、选拔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

为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创新人才引进方法,吸引更多的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千名高校毕业生储备计划”总体要求,出台了《慈溪市选拔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具体精神如下:

1)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2)招聘企业:本市所属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

3)招聘时间:每年58月份。

4)招聘办法与程序

       ①计划申报。企业申报需求计划,经市人事局审核后,确定各企业招聘计划。

②双向选择。毕业生登陆“慈溪人才网”进行报名,与企业洽谈。企业确定拟聘用高校毕业生名单报市人才服务中心。

③资格审核。拟聘用毕业生持相关材料到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核。

④聘用报到。资格审核合格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及就业报到手续。

5)有关政策

全市对聘用毕业生实行2年管理期。管理期内,市人才服务中心实行免费人事代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市财政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给予补助;对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实施津贴制度,本科学历每人每月300元,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每人每月600元,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担。

 

二、奉化市

 

1、 鼓励毕业生自主创新和灵活就业

1)支持创办经济实体。鼓励毕业生个人或共同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公司。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人民银行奉化支行要积极鼓励推动我市各商业银行优先向符合信贷条件的毕业生发放小额创业贷款,市劳动保障局要为有贷款需求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资格认定。小额贷款额度一般在2万元人民币以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还款的,由市财政给予50%的贴息支持。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年,展期无贴息。

2)鼓励自主创新。积极鼓励毕业生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高技术服务业,对毕业生利用自主科研成果,个人或共同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由市科技局给予创新资助和创业扶持。

3)实行规费优惠政策。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从事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4)提供技术指导和人事劳动代理服务。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科技局等部门,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项目、信息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对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等灵活方式就业的毕业生,市公安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等部门要在户籍管理、人事劳动代理、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和有效保障。

2、对困难家庭毕业生提供临时生活补助。对毕业半年后2年内仍未实现首次就业,并经过未就业登记的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等生活困难毕业生,由市财政为其提供每人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并免计家庭收入。

3选拔毕业生进村、进社区就业的毕业生,在村或社区工作期间,毕业生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的各项服务。

4对已登记的未就业毕业生,市人事局要根据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本市企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有计划地组织各类职业技能和资格培训,帮助未就业毕业生重点是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凡列入市人事局培训计划,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市财政通过给予培训机构经费补贴的办法提供培训费用。

5来我市社会实践的高校学生,均发给学校至奉化的往返交通费(最高按火车硬卧标准计),由我局出面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实践结束考核为合格的,大专生每月补助300元,本科生每月补助4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补助5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补助800元;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前二年级的按硕士生标准计发。发放补助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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