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镇海区
1、户籍方面
实行引进人才“无门槛”准入制度。大专以上在我区落实工作的可落户;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前可办理先落户后就业;中专紧缺专业落实单位的也可以办理落户。
2、住房方面
(1)租房补贴
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对到区属非公企业工作的全日制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给予200-4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3年。(镇人[2004]43号《关于鼓励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的实施办法》)
对引进博士给予2万元易地安家补助(镇区委[2003]27号《关于大力引进人才和智力的实施意见》)。
(2)人才公寓
凡到我区非公企业工作满三年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可申请购买人才公寓,价格按镇海区房地产基准价格下浮20%-30%。(镇政办发〔2008〕124号《镇海区人才公寓实施办法》)。
3、其他优惠政策
未就业毕业生可享受区人才中心提供的免费人事档案管理、免费求职、区举办的相关培训等优惠政策和服务。困难家庭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按甬人才[2006]26号可享受临时生活补助。
企业参加招聘会广告费、场租费由区承担,来我区面试的硕士以上人员给予200-800元/人的交通补贴。
博士配偶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列入政策性安置。博士子女就学,由区教育部门负责安排,免收择校费和借读费。
四、本地建立毕业生见习基地情况
鼓励建立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建立市级实习基地补助5万元,区级实习基地补助2万元(镇人[2004]43号《关于鼓励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的实施办法》)。现已建立市级2家,区级3家,还有多所高校在我区用人单位设立了实践基地。
二、鄞州区
1、鼓励鄞州籍大学生到区大学生创业园创业,经审核后,免费提供最高50平方米的租房补贴,享受3年。
2、到鄞州区工作并与企业签定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经审核,提供100元-1000元/月的工作生活津贴,享受3年。
3、毕业生未就业见习政策。对于鄞州区生源的毕业生,毕业半年后两年内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可以直接到鄞州区人事局人才开发科办理未就业登记,随到随办,并安排就业见习。见习期间,毕业生可以得到不低于1000元的见习补助。
其他政策参照市里执行。
4、免费为毕业生进行人事代理。
咨询电话:87525427。
三、保税区
1、相继出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及促进做法
(1)采取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就业落户优惠政策,简化毕业生就业接收安置手续,对与保税区企业签订就业协议书但未办理报到手续或者改派期间,毕业生档案免费保管;
(2)全区每年举办各类应届毕业生专场招聘10场以上,推出应届毕业生岗位近4000余个,并提供多项公益性服务。同时在保税区人力资源网(www.cnhr.com.cn)开设了大中专毕业生专区,在专区内不但公布所有保税区实施的毕业生就业政策,还将具体手续办理程序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可查询档案状况。
2、搭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实践平台
2006年以来,为满足区域产业人才培养的需求,设立了两大市级大中专毕业生实践基地,分别是光电信息人才毕业生实践基地和软件人才毕业生实践基地,鼓励企业招收优秀的毕业生来我区实习,常年吸纳中专及以上学历各类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22000余人。
3、区校合作,开展就业心理辅导
深入与各高校、职技学院的合作,开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心理辅导,介绍企业人力资源使用方向,为毕业生提供职业生涯规划策划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