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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各县市区就业优惠政策1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09-1-14 14:13:32  浏览量:1158

  一、海曙区

1、就业项目经理人

海曙区毕业生就业发展与促进中心根据毕业生的个体情况,积极聘请社区和企业就业项目经理人,帮助提供合适岗位。在八个试点社区聘用8名就业项目经理人参与毕业生就业计划工作,为社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技能培训、推荐岗位等服务。

在知名企业聘用25名人力资源经理为企业就业项目经理人,负责向企业推介有专业特长毕业生就业,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2、创业绿色通道

海曙区毕业生就业发展与促进中心建立创业绿色通道,为选择自主创业毕业生提供个性化服务。

对符合条件且选择在海曙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帮助他们代办工商注册、机构代码证办理、地税注册等一系列开业前期手续。可以成为人才中心的高级企业会员,人才中心提供三年免费人事代理。

开业前,由工商、科技、劳动部门开展手续办理以及相关优惠政策的培训,邀请成功创业人士和专业教师进行经验介绍和自主创业理念培训。开业后,根据企业需要,帮助邀请专业教师对企业员工开展业务素质培训。

3、校企合作创业就业培训

开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按照“扶持一人创业,带动一批人上岗”的思路,开展创业培训,通过普及创业意识,提高创业能力、提供创业服务、优化创业环境等措施引导广大毕业生走上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之路。

4、就业见习服务

海曙区现有毕业生实践基地四家,其中国家级一家,市级一家,区级两家。毕业生就业发展与促进中心主动当好“红娘”,从制定完善基地申报、审核、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等一系列制度入手,保证实践基地规范吸纳高校毕业生完成见习工作。

会同区民政局对社会工作实践基地进行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安排有志于从事社会工作的毕业生进社区实践2-6个月,由社区指定指导教师。实践期满,社区为毕业生出具社会工作实践鉴定表,区有关部门将其作为该区社会工作者和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考试考核参考资料之一。毕业生在实践期间每月可获得一定的实践补贴。

 

二、江东区

 

1设立了“大中专毕业生服务窗口”,对应届毕业生签订协议—报到—人事关系转接—集体户口挂靠等流程创优服务,并对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鉴证程序进行简化,推出七大人事人才服务项目。

   2联合江东区人才中介机构,到高校进行就业指导服务,推动人才中介机构大力推荐毕业生就业。

   3实施江东区“百千万服务业人才工程”依托服务业集聚区、特色楼宇和特色街区等发展载体,大力实施江东区“百千万服务业人才工程”,力争到2012年引进培养100名贡献突出、引领作用明显的服务业高级职业经理人才,1000名业绩显著、能力突出的服务业骨干人才,10000名优秀的服务业青年人才。

   4、租房补贴。正式新引进符合我区紧缺人才开发目录所列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在市老三区和鄞州中心区无住房的,给予租房补贴:每月补贴5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补贴700元,享受时间3年。以上人员如符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条件,则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5鼓励引进高层次创新型留学人才。对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留学人员,正式引进并在江东区担任学术技术项目带头人或在区属企业担任高层经营管理职位的,按博士2000/月、硕士1000/月的标准发放留学人员创新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条件的按就高原则享受),享受时间3年。同时在职称评审、科研项目申报、创业发展、生活服务等方面实行优惠措施。

   6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实践基地建设。鼓励企业特别是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建立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践基地,力争到2012年,在全区建立20个实习实践基地,其中建立市级基地补助6万元,区级基地补助3万元。对进入我区基地实习实践、毕业后留在我区企业工作1年及以上的,每留下1名江东籍毕业生一次性补助企业1000元,其他籍毕业生一次性补助企业600元。

   7鼓励企业各类人才加强学习培训。企业人才在工作期间经用人单位推荐和资助,开展高层次学历进修,获得博士、硕士学位并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分别给予用人单位1万元/人和5000/人的奖励。

   8进一步加大紧缺人才培养力度。引导用人单位加大对紧缺型人才的培养力度,用人单位推荐和资助人员参与《江东区紧缺人才培训导向目录》所列培训项目,并获得培训资格证书的可申请资助,资助金额为实际培训费用的50%,每人每年资助不超过500元。

   9建立健全创新团队激励机制。每两年组织1次优秀创新团队的评比和奖励,充分发挥创新团队培养和集聚创新人才的重要作用。力争到2012年,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打造30个区级重点创新团队,并由此带动其他领域建设一批不同层次、方向明确、结构合理、开拓创新、团结协作、各具特色的创新团队。

   10极创造条件,筹建人才公寓。

 

  三、江北区

 

1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引才择业的平台作用,凡我区“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吸收由区人事局推荐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实习,区财政给予生活补贴,标准为:博士生每人每月800元,硕士生每人每月6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补贴经费待实习结束后由区人事局核拨给企业,毕业生在实习期间的生活费标准及其他待遇,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我区企业正式引进的创新型、紧缺型人才,区财政给予临时租房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每月补贴5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补贴1000元,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每月补贴1500元。补贴最长时间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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